論証方法
1.歸納論証法從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、研究之中,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。
2.演繹論証法根據一般原理分析具體事物,並綜合對這一具體事物的結論。
3.類比論証法利用事物之間有類似的特點或關係,由近及遠的來推知或証明另一道理的正確。4.直接論証法運用充分的論據,從正面直接証明論點的正確性的方法。
5.間接論証法通過証明敵論(即和自己論點相反的論點)的錯誤,間接地証明自己論點的正確。6.例証論証法選用典型事例為論據,用以証明論點的論証方法。
7.引証論証法引用公理、偉人言論等作為論據來証明論點的方法。
8.對比論証法將正反兩方面的觀點、事實相對比,使被論証的事物的某些屬性更加鮮明、突出、易於認識。
9.比喻論証法運用通俗易懂的事物、典故作比喻,從而對論點進行論証。
10.因果論証法對所要論証的事物之產生、發展及存在,以科學角度闡述,使人們克服認識上的盲目性和片面性。
11.引申論証法根據已有的正確的觀點,引申出新的觀點。立論和駁論 立論是作者建立自己的理論,而駁論則是作者針對對方的一些論點而加以駁斥。
常見的駁論方法有下列幾類。
1.駁論點:先指出對方的錯誤論點,或揭露對方論點與客觀事實間的矛盾,然後用正確的道理和確鑿的事實,駁斥對方的論點。
2.駁論據:論據是論點的根據,如果把論據駁倒了,論點自然也站不住腳了。
反駁論據的方法:a.反駁理論論據。b.反駁事實論據。
3.駁論證:指出對方的論據與論點之間沒有內在的必然的邏輯關係。「正反立論法」,是在陳述句中以事實的正反兩面作出比較以突顯主題的方法。例:有人認為吸煙能換取快樂和滿足,是一種娛樂的工具,但吸煙只能換得一時滿足,但卻連禍連一生的疾病也換了過來。這表面上是娛樂工具,其實卻是殺人的武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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